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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梵乐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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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玉佛寺梵乐团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领导成员的产生与职责

    第五条、 梵乐团主要行政业务机构有:

     梵乐团设立声乐组、器乐组、舞蹈组和创编组、后勤组、办公室等业务、行政机构,并聘请音乐舞蹈等艺术界人士担任日常业务指导工作。

    第六条、 本团实行团长负责制,团长以下设立艺术总监、副团长、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秘书等协助团长处理日常事务,另外本团还聘请社会知名专业人士担任艺术顾问。

    第七条、 团长的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

    1、 梵乐团团长由玉佛寺寺务委员会任命。

    2、 梵乐团艺术总监由团长聘任。

    3、 梵乐团团长的职权如下:
    a)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佛教的传统、习惯、对梵乐团进行管理。
    b) 任命梵乐团主要行政、业务机构负责人。
    c) 组织梵乐团的演出活动,审批经费支出。
    d) 决定梵乐团人员的录用和辞退。
    e) 加强管理和教育,不断提高梵乐团的政治素质和艺术修养。

     第八条、 团部简约

    1、 梵乐团全体团员应严格要求自己,注重佛教形象、维护团体荣誉。凡做出有损于佛教、有损于玉佛寺声誉的人,作开除处理。

    2、 梵乐团团员应自觉服从组织的工作安排,积极参加本团的活动排练和演出。

    3、 梵乐团应具有高度的组织纪律,团员应严格遵守梵乐团的请假和作息规定。无故迟到、早退、缺席经教育无效者、作劝退处理。

    4、 梵乐团参照专业艺术团体的业务要求,在队伍建设上实行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的制度。

    5、 演出期间,演员应负责好个人演出服饰的保管和清洗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手续、完好无损地交还给后勤保管部门。器乐演员应保管好乐器、谱架等器材。

    6、 梵乐团各科教师应尽心尽力,认真讲课,注重效率。团员应努力学习,不断进取,尽快提高艺术业务水平。

    7、 梵乐团后勤组应统一负责梵乐团器材、用品、服饰的采购、保管领发工作,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规章制度。

    8、 办公室负责日常团务工作和对外业务联系工作以及从事制定工作计划、设置授教课程、整理资料、记录会议、记载大事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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