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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借览制度|
为方便大众来寺借阅图书,使图书管理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馆实行借阅一体,开架服务方式。
二、外借读者凭借书证,每次借书一册,限期14天,需续借者,到期来馆办理续借手续。
三、借书时,读者应检查图书是否污损、缺页或有涂写、撕页等情况,还书时如发现新增此类现象,应由读者赔偿新书价的2至3倍,情节严重者取消借书资格。
四、馆内的期刊杂志外借、阅览服务仅对本寺人员开放,每次限借二册,限期七天,工具类书一律不外借。
五、未办理外借手续的图书不得带出室外,违者以窃书论处,罚款为图书原价的五倍;读者进入室内,请出示本人借书证,不可代借。
六、衣冠不整者(包括穿背心、拖鞋)谢绝入内;所有饮料、食品一律不得带入室内;保持室内安静、有序,自觉遵守“七不”规范,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管理。
七、读者需凭借书证和本人身份证办理退证手续。
八、本寺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来馆借阅图书(因工作需要查阅资料除外),欲借阅者请在中午11:00——13:00内办理。
九、凡借书或杂志,逾期七日者(累计)暂停借阅一个月,逾期半月停借一个季度,逾期一个月以上者,停借一年,三次以上者,取消借书资格。
十、借还图书请从江宁路玉佛寺素斋部大门出入。
上海玉佛禅寺弘一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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